签证须知(一)
根据委内瑞拉1999年12月22日公布的颁发签证的有关规定,委驻外使馆领事部或领事办事处受理入境申请,根据不同情况发放签证。外国人必须持有不少于6 个月的有效护照。签证种类主要有:
1.旅游签证,有效期1年,多次出入境,停留期90天,可延期90天,期满后应离境,如期满不归,将被驱逐出境。发给用于旅游、就医、文化、艺术、科研、体育交流人士;与驻委公司或公私部门人员接触人士;专访记者。申请人须向领事官员出示本人常住国的证件,表明无移民倾向。领事官将面谈并可根据不同情况要求申请人出示信用卡、工作证、不动产证以及能证明申请人将返回其出生地或居住国的证件,以证明其可信度。
2.旅游另纸签证,有效期90天,不能延期,1次出入境。发给享受委优惠国待遇的游客或体育团组。
3.商务签证,有效期1年,多次出入境,停留期180 天,不能延期。发给非移民的商务人员、公司代表等。申请人需说明旅行目的、驻委公司地址和接洽人姓名、商品或商务注册号码、商会或工商协会介绍信。
4.投资签证,有效期3年,多次出入境,停留期不限,可延期2年,期满后只要履行内政规定的有关手续,可申请永久居留。发给能证明已与委有关官方机构建立联系、其投资已被接受的公司人员或代表。
5.企业/实业签证,有效期2年,多次出入境,停留期4个月,每次入境不能延期。
(以上信息来自外交部网站)